金融界2023年12月1日消息,贵州齐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违法行为,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罚款28500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该公司在多个方面存在严重违法事实:包括煤矿建设系统一采区工作面未实现独立通风、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防止误揭煤层措施、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采矿机内喷雾装置损坏、集中运输巷变形严重、提供虚假资料以及未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监督考核等。其中,煤矿生产系统21305综采工作面使用的采煤机在现场检查时未打开截割部离合器,存在安全隐患。
贵州齐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矿山安全实施条例》以及《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等多项法规和条例,构成了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对其给予警告的同时,决定处以人民币28万5000元(¥285,000.00)的罚款,并已于2023年12月1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有效期至2099年12月1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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