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科生物(600165)11月28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实控人虞建明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夏证监局决定对虞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虞建明因涉嫌犯罪,自2020年8月28日起,上海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自2021年4月1日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取保候审期至2022年3月31日结束。
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7月,虞建明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采取强制措施。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21年3月26日受理该案件,涉及主体为上海中能、虞建明以及其他6名自然人。2023年3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对虞建明不起诉。而时至2023年8月26日,宁科生物才发布公告,将相关事项对外披露。
同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虞建明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其中提及,虞建明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属于重大事件。虞建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虞建明未及时将上述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实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这不是宁科生物及相关责任人年内首次被罚。
今年6月间,因未及时披露重要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导致停产、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等,宁科生物收到监管下发的警示函。
对此,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初步判断宁科生物的索赔条件为:于2022年11月16日到2023年4月5日期间买入宁科生物股票,并在2023年4月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且亏损。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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