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 | 鹏华养老目标日期 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 |
基金简称 | 鹏华养老 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 |
基金主代码 | 019609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五年的最短持有 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 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 购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 始日起五年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 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 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 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 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因 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 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本基金属于目标日期基金, 目标日期设定为 2050年 12月 31日。目标日期到期后,即 2051年 1月 1日(含)开始,对于自申购确认日起至目标日 期持有不足 5年的基金份额,可以不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 即自达到目标日期后可赎回。目标日期到期后,本基金转为 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不再设置最短持有期限,基金名 称调整为“鹏华泰弘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具体详见 届时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3年 10月 1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养老 目标日期 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鹏华养老目标日期 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23〕2104号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23年10月9日 至2023年10月11日止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23年10月13日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28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008,998.06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人民币元) | 944.84 | |
募集份额(单 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10,008,998.06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944.84 | |
合计 | 10,009,942.90 | |
募集期间基金 管理人运用固 有资金认购本 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位: 份) | 10,000,000.00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944.53 | |
合计 | 10,000,944.53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99.91%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基金管理人 2023年 10月 9日认购鹏华养老目标日期 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 于 3年。 | |
募集期间基金 管理人的从业 人员认购本基 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位: 份) | 7,188.2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7%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 面确认的日期 | 2023年10月13日 |
项目 | 持有份额总数 | 持有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 发起份额总数 | 发起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 发起份额承 诺持有期限 |
基金管理人 固有资金 | 10,000,944.53 | 99.91% | 10,000,944.53 | 99.91% |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不少于3年 |
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 员 | |||||
基金经理等 人员 | |||||
基金管理人 股东 | |||||
其他 | |||||
合计 | 10,000,944.53 | 99.91% | 10,000,944.53 | 99.91% |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不少于3年 |
工作时间: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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