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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LOF)C (014372):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Time:2023年08月07日 Read:21016 作者:才艺展示


原标题: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LOF)C :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LOF)C (014372):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浙商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4日证监许可【2017】1618号文批准变更注册而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等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造成赎回款顺延划出的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具体风险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 30 位。

(2)选样方法
沪深 300 指数样本是按照以下方法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证券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公司: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50%的证券;
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 300 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网站,网址:中证指数网-首页 (http://www.csindex.com.cn/)。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涉及本基金调低托管费率的事项,并对基金管理人章节进行更新,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年 8月 1日,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年 8月 1日,投资组合报告为 2022年 2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更新截止日为 2022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60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 6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6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4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等其他相关业务 .................... 7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7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9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9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103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10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9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11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1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0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63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76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77

第一部分 绪言

《浙商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商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浙商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由浙商沪深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并根据本招募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继续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由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浙商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沪深300指数:指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指数,以综合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8、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9、场内: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3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2、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33、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34、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记结算系统
3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6、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申购、场内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3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日,原《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3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期限。本基金的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40、日/天:指公历日
41、月:指公历月
4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场外或场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要求通过场外或场内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会员单位: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50、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5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5、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7、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号 18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号万向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肖风
成立时间:2010年 10月 21日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60350819
传真:021-60350919
联系人:郭梦珺
股权结构: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5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5%,养生堂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肖风先生,董事长,1961年生,中共党员,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证券管理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证券办副主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蓝象智联(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万向信托股份公司董事长;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通联数据股份公司董事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独立董事;上海万向区块链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众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众安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和云锋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区块链实验室负责人;上海分布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董事;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万向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万向租赁有限公司董事;矩阵元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钜真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布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罗伯特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创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HashKey Digital Asset Group Limited董事。

王波先生,董事,1972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学硕士,经济师职称。

历任工商银行深圳市沙头角支行职员;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信贷业务处固定资产信贷科科员、信贷风险评估部工业企业评估室经理、信贷管理部政策制度室经理;深圳发展银行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室经理;深圳发展银行珠海分行信贷执行官;渤海银行信贷监控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渤海银行深圳分行风险总监、纪委书记;广发银行南方区域信贷审批中心总经理、战略管理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万向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万向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永刚先生,董事,1964年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浙江省工行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广发银行杭州分行信贷五部副总经理、广发银行杭州分行清泰支行副行长、广发银行杭州分行庆春支行行长、广发银行杭州分行个人理财部总经理、广发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兼金融同业部总经理、广发银行总行信贷审查部总经理兼任贷审会主任及信贷政策委员会秘书长;华润银行广州分行(筹)负责人(总行行长助理级)、万向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万向信托股份公司总裁、民生通惠公益基金会理事、万向租赁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万向区块链股份公司董事。

葛旋先生,董事,1971年生,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职称。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成都营业部副总经理等职务;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交易投资部总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交易部总监;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执行委员、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祖龙娱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通惠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万向信托股份公司董事、通联数据股份公司董事。

邱冠华先生,董事,1980年生,南京大学会计学硕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务。现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

钟睒睒先生,董事,1954年生,大专。历任养生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董事长;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养生堂有限公司董事长。

章晓洪先生,独立董事,1973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历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特聘专家;复旦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授或研究员;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多家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的内核专家委员。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上市公司论坛主席;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院长、教授及博士生导师;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与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
金雪军先生,独立董事,1958年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大地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幼航女士,独立董事,1963年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杭州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五部副经理、综合部经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中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龙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平玉先生,监事,1951年生,大专,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杭州分行科长、支行行长、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养生堂有限公司总经济师、顾问;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现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顾问。

王峥先生,职工监事,1983年生,硕士。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海外投资部投资助理,交易部交易员、高级交易员、交易主管;上海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主管。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总经理。

贾腾先生,职工监事,1988年生,硕士。曾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智能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权益投资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波先生,总经理,1972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学硕士,经济师职称。历任工商银行深圳市沙头角支行职员;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信贷业务处固定资产信贷科科员、信贷风险评估部工业企业评估室经理、信贷管理部政策制度室经理;深圳发展银行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室经理;深圳发展银行珠海分行信贷执行官;渤海银行信贷监控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渤海银行深圳分行风险总监、纪委书记;广发银行南方区域信贷审批中心总经理、战略管理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万向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万向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瑞华女士,副总经理,1976年生,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经理。

唐生林先生,首席信息官,1980年生,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历任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集成部系统工程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现任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法定代表人,及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纪士鹏先生,督察长,1985年生,上海外国语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高级经理、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稽核部高级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注册登记经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金融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胡羿先生,1991年生,复旦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历任东海证券自营衍生品投资部量化研究员、五牛基金权益投资部量化研究员、雪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经理。2020年 7月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智能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8月3日—至今)、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8月3日—至今)、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8月3日—至今)、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12月19日—至今)、浙商智多兴稳健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6月28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向伟先生,2020年11月30日至2023年6月8日任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王剑先生,2019年8月7日至2020年12月7日任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查晓磊先生,2015年8月11日至2019年11月26日任浙商沪深300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倪权生先生,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9月2日任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关永祥先生,2012年5月7日至2015年4月3日任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波先生,总经理,1972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学硕士,经济师职称。历任工商银行深圳市沙头角支行职员;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信贷业务处固定资产信贷科科员、信贷风险评估部工业企业评估室经理、信贷管理部政策制度室经理;深圳发展银行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室经理;深圳发展银行珠海分行信贷执行官;渤海银行信贷监控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渤海银行深圳分行风险总监、纪委书记;广发银行南方区域信贷审批中心总经理、战略管理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万向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万向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欧阳健先生,1980年生,中山大学硕士学历。历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率及衍生品产品交易主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执行董事和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2020年 7月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胡羿先生,1991年生,复旦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历任东海证券自营衍生品投资部量化研究员、五牛基金权益投资部量化研究员、雪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经理。2020年 7月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智能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浙商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兴稳健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管宇先生,1981年生,浙江大学应用数学专业博士。历任高沃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信用分析师、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研究员、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创新投资部董事副总经理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资产配置团队经理。2021年 3月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FOF及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浙商智配瑞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

王峥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3年生,简历同上。

贾腾先生,1988年生,复旦大学国际商务硕士。曾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2015年 8月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智能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权益投资总监、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港股通中华交易服务预期高股息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选食品饮料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选家居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朱靖宇女士,1986年生,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广发银行投资经理、国联安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1月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兴永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智多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隆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通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流程,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受侵犯。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岗位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有效性原则:用科学合理的内控程序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5)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经营目标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评估、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通过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各种成本,提高经营效益,通过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经济效益,从而达到最佳内控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可以划分为监督系统、决策与业务执行两大系统,均有明确的层次分工和畅通的监督与执行通道,并建立完善的报告与反馈机制。

(1)监督系统
公司监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为公司不同层面的监督机构,构成相互独立的监督系统。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估。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行使职责。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决策和执行系统
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及职能部门构成公司决策与业务执行系统。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对公司事项发表不受任何人干预的独立意见并参与表决。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根据独立性、防火墙以及相互制约、互为衔接的原则,设立满足公司经营运作必需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部门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明确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合理的工作标准和严格的操作程序,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4、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是公司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日常运作的有针对性并较为具体的行为要求与规范;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的需要制定的各种规章及实施细则等。上述不同层面的控制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较高层面的制度与较低层面的制度有机联系,前者的内容指导和制约后者内容,后者的内容体现和细化前者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改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各部门的规章及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大纲提出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各部门规章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性的检查和评价,并报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总经理和督察长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监察稽核部跟踪落实情况并继续检查评估。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到本部门的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负责落实相关事项。

5、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共分四层: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业务文件在公司与托管银行之间、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标准,明确文字签字的授权;成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行监督反馈,必要时对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形成第三道防线;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形成公司的第四道防线。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4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387223983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号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二)主要人员情况
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内设市场一室、市场二室、市场三室、风险与合规管理室、运营室、创新与产品室6个职能处室。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47人,高管人员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华夏银行于2005年2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后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第一家银行。

自成立以来,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行业精神,始终遵循“安全保管基金资产,提供优质托管服务”的原则,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依托严格的内控管理、先进的技术系统、优秀的业务团队、丰富的业务经验,严格履行法律和托管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22年6月末,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保险资管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产品合计8723只,证券投资基金125只,全行资产托管规模达到34975.33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与合规管理室,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华夏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与合规管理室,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等,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专门设置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指定专人负责受托资产的信息披露工作,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号 1801室
法定代表人:肖风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号万向大厦 10楼
电话:021-60350857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郭梦珺
网址: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2、其他销售机构
A类份额: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http://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http://www.icbc-ltd.com/icbcltd/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服电话:95577
公司网址:https://www.hxb.com.cn/index.shtml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http://www.cmbc.com.cn/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http://www.spdb.com.cn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95559.com.cn
(7)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号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庆春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客服电话:95527
公司网址:http://www.czbank.com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http://www.ebscn.com
(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2009弄 88号 806室-2
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2009弄 88号 806室-2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1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http://www.hazq.com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http://www.dfzq.com.cn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公司网址:http://www.gtja.com
(1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号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服电话:95376
公司网址:http://www.mszq.com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02195553
公司网址:http://www.htsec.com
(1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客服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http://www.shzq.com
(17)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客服电话: 95336
公司网址:http://www.ctsec.com
(18)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客服电话:0771-95563
公司网址:http://www.ghzq.com.cn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
公司网址:https://www.swhysc.com/swhysc/
(2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2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转 8
公司网址:https://stock.pingan.com/
(2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95345
公司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2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 7至 18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2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 1号楼东 5层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sd.citics.com/
(2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宋晓言
电话:400-799-1888
网站:www.520fund.com.cn
(2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客服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址:https://www.ajzq.com/
(2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客服电话:95335
公司网址:http://www.avicsec.com/
(2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http://www.gf.com.cn/
(3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3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555
公司网址:http://www.txsec.com.cn
(3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鸿安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http://www.csc108.com
(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3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https://www.guosen.com.cn/gs/
(3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http://www.zlfund.cn及 http://www.jjmmw.com
(3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3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4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号 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号 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 howbuy.com
(4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42)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 26号院 2号楼 17层 1735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http://www.qianjing.com
(43)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22、23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4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company/home.action
(45)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层 1001号 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层 1001号 04室
法定代表人:张昱
客服电话:400-012-5899
公司网址:https://www.prolinkfund.com/
(4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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