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17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人。
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黄寿昌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以资产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子公司或项目公司股权、应收款项等资产抵质押的方式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寿昌 黄 雷 陈燕维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工作时间: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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