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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Time:2024年04月19日 Read:20887 作者:才艺展示

原标题:道氏技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4-033 转债代码:123190 转债简称:道氏转02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4月 17日(星期三)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4月 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4月 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4月 17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 1号 1座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 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荣继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人,代表股份 128,227,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654%(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25,178,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3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股份3,048,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 3,048,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53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3,048,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208,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53%;反对 1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9,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801%;反对 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19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208,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53%;反对 1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9,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801%;反对 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19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荣继华先生、聂祖荣先生、张翼先生和王海晴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与结果如下:

3.01 选举荣继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8,005,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826,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72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荣继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聂祖荣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8,005,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26,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72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聂祖荣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张翼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8,005,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26,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72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张翼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王海晴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8,005,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26,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72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王海晴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谢志鹏先生、秦伟先生、郜树智先生和彭晓洁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与结果如下:

4.01 选举谢志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8,005,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26,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72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谢志鹏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秦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8,005,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26,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72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秦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郜树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8,005,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26,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72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郜树智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4选举彭晓洁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8,005,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26,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72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彭晓洁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余祖灯先生、葛秀丽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与结果如下:

5.01选举余祖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8,005,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26,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72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余祖灯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选举葛秀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8,005,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26,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72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葛秀丽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刘佳律师、肖月江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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