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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独立董事有权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第五十二条 独立董事有权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但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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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 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 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 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做出述 职报告。 | 第七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 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 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 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做出述 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时披露。 |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由股东 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年。董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在任期届满以前,并可在任期届 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 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1/2。 |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由股东 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年。董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 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董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并可在任期 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 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1/2。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可以在 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 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董事会应当在 2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 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可以在 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 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董事会应当在 2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 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 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 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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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 效。 | 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 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 效。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 在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 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定。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 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 于三名。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 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 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 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 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董事会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各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修 订与解释。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处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联 络、文件资料的准备、记录、档 案管理、决议公告等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 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 于三名。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 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 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 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 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董事会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各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修 订与解释。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处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联 络、文件资料的准备、记录、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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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 办公室印章,并登记印章使用情 况。 | 案管理、决议公告等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 办公室印章,并登记印章使用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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