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富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年 10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年 10月 27日,以 1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凌永平、廖宁放、王慧
2023年 10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