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不能成为商家设陷的“诱饵”
常德
购物时,遇到“买一送一”,有消费者以为买到就是赚到,收到货后却大呼吃亏,好好的促销活动成了套路。上海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日前接到举报反映,某网络交易平台店铺宣传购买产品送赠品但未清晰标注赠品品名。经查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在这一消费纠纷中,当事人宣传“买一送一”,未标示赠送物品的品名,且赠送物品和销售商品相差悬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关于“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
Time:2022年12月25日 10:48:01 Read:24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