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马拉松赛事、冰雪运动等大众性户外运动活动迎来“井喷”。近日随着多地气温下降,冰雪旅游热度持续升温,媒体报道显示我国北方地区各大滑雪场“开板”迎客,多地滑雪场订单销售量、预售量创2019年以来新高。有关社交媒体平台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10月,户外用户日活环比增长超100%,徒步、骑行、露营、钓鱼、潜水冲浪、滑雪等户外活动,成为更多人的新生活方式。
户外运动的持续火爆,使得如何在发展户外运动项目的同时兼顾自然生态保护,成为了时下政府、公众和学界都十分关注的问题。
今年10月,国家发改委、国家体育总局、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各地准确把握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户外运动产业拉动内需、促进就业、扩大消费的积极作用,推动户外运动产业绿色发展。
户外运动有多种形式,如能将户外运动融入优美的自然生态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可以提升户外运动的品质,因此对于活动的方式、区域的特色,需要作科学论证和合理选择。对此,《行动方案》提出要合理利用山地森林、草原沙漠、河湖海域等自然资源推进有条件、有特色的自然场地向户外运动开放,支持在部分有条件的自然保护地内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开展户外运动项目。在实践中,有的马拉松比赛在优美的湖泊便进行,有的汽车竞赛是在优美的古老乡镇街道中开展,有的自行车比赛是在极具特色的景区进行,有的攀岩比赛是在群山峻岭中开展,有的户外飞行运动是在广阔绿水之上进行,有的球类比赛是在古老的村寨中举办,有的步道是在海边、河边、山边、森林或者古村中建设。这些活动将体育、文化、自然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运动质量高,生态感官好,周边群众还会受益。
在户外产业拉动方面,要将户外运动与文旅、科技、交通、住宿、商务等相关产业相融合,通过相关的消费实现优美生态产品的经济价值,增加群众就业,提高群众收入。还可以建立机制,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田地、林木、房屋等固定资产入股,参与户外运动设施的建设和户外运动开展的投资。如浙江省安吉县山川乡,就充分利用自身山川优美、风景秀丽的自然资源优势,坚决淘汰落后的工业产业,发展户外运动产业,带动了群众的就业,鼓励群众参与到户外运动产业之中,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将自然中的“绿水青山”转化为经济上“金山银山”。这种多赢的模式既能促进户外运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又能够促进优美生态的持续保护和乡村经济、文化的持续振兴,推进共享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值得推广。
但与此同时,发展户外运动产业,还要讲求不能野蛮粗放、不能杀鸡取卵,要遵循生态规律,科学看待产业发展的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理性对待产业发展的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正确处理产业发展的生态影响和经济价值。一些特色的自然资源、景观和生态环境,一旦遭受破坏,或者区域生态影响一旦超出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力,有的难以恢复,即使能够修复,经济代价也非常巨大。因此,户外运动的开展必须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优先原则,一些活动的开展必须经过事先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一些活动地域的开发利用需要事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行动方案》要求设施建设要远离洪涝、山洪、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完善户外运动安全培训和救援机制。
更进一步而言,发展户外运动等体育产业,因为牵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往往涉及多方面的法律关系,事关各种利益的法律协调,如涉及农民的利益、集体利益、地方政府利益、开发商利益和活动举办者利益的协调,涉及生态利益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利益的协调,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和乡村产业多元化的协调,因此,无论是户外运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还是户外运动的组织开展和保障,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依规进行。对于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开展户外运动设施的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管控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建设、运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并采取对应的防治措施。
对于一些可能导致生态环境影响的户外运动,要及时开展生态环境监测,防止生态环境影响超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于户外运动者造成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的,有关机关要严格依法代表国家提出索赔,鼓励有关社会组织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让损害者承担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秩序,维护良好的户外运动秩序,保障户外体育运动产业的健康、绿色、高质量发展。
(本文作者:常杰中为日本早稻田大学博士生,胡中华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授;本文得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常纪文副所长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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