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炬光科技: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炬光(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SüSS MicroTec SE(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 SUSS MicroOptics SA(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可能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排除会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本次交易可能会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排除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为本次交易所编制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预案及其摘要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相关风险,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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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张彦鹏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满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