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能光伏 : 关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
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8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公募 REITs名称 |
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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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 REITs简称 |
中航京能光伏RE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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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 REITs代码 |
508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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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 REITs合同生效日 |
2023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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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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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名称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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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 务指南第2号——存续业务》等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以及《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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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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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30日 |
截止收益分配 基准日基金的 相关指标 |
基准日公募REITs份额净值 (单位: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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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公募REITs可供分配 金额(单位:元) |
321,817,19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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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 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 |
本次公募REITs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 基金份额) |
10.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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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23年度的第1次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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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321,600,000.00元,占前述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3%。
3、 场内简称:京能光伏(扩位证劵简称:中航京能光伏REIT)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23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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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息日 |
2023年11月13日(场内) |
2023年11月10日(场外)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23年11月16日(场内) |
2023年11月14日(场外)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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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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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 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0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基金管理人计算年度可供分配金额过程中,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在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的基础上进行以下项目的调整:取得借款收到的本金、存货的变动、基础设施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收购基础设施项目等资本性支出所支付的现金净额、偿还借款支付的现金、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当期资本性支出等,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在此基础上对未来合理的相关支出预留。
经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3年3月20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收益分配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期间的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321,817,196.69元。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查询本基金的相关文件材料,亦可通过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或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s@avicfund.cn)咨询本产品和服务相关事宜。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