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3华安C2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次级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亿元次级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14号核准。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 15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且投资者数量不超过二百名。
3、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0元,发行价格为 100.00元/张。
4、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年。
5、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00%-4.0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6、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3年 10月 24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参与询价的专业投资者必须在 2023年 10月 24日(T-1日)14:00至 17:00间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申购意向函》(以下简称“《申购意向函》”,见附件 1)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9、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传真《申购意向函》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每个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挂牌手续,本期债券具体挂牌时间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释义
除非公告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华安 证券 |
指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0亿元的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 作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摘要 |
指 |
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 作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 要》 |
发行人律师、律师、北京德恒 |
指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 管理人 |
指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 事会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 |
报告期末、近三年及一期末 |
指 |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6月末 |
最近一年末、最近一期末 |
指 |
2022年末、2023年6月末 |
安徽国控集团 |
指 |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 控股股东 |
华安新兴 |
指 |
安徽华安新兴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 司全资子公司 |
华安期货 |
指 |
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华富嘉业 |
指 |
华富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华安金控 |
指 |
华安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全 资子公司 |
华富基金 |
指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联营企业 |
安华基金 |
指 |
安徽安华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系华富嘉业控股子 公司 |
华安互联网 |
指 |
安徽华安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 子公司,后注销 |
安徽省股权服务集团 |
指 |
安徽省股权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参股 企业 |
华富瑞兴 |
指 |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安华创新二期 |
指 |
安徽安华创新二期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安华创新三期 |
指 |
安徽安华创新三期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安华创新四期 |
指 |
安徽安华创新四期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华安融资租赁 |
指 |
安徽华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后注销 |
华安资本 |
指 |
安徽华安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华安期货全 资子公司 |
华安小额贷款 |
指 |
安徽华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系华富瑞兴参股公 司 |
华安鑫源 |
指 |
安徽华安鑫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系华富瑞 兴参股公司 |
安华创新基金 |
指 |
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金砖丝路 |
指 |
金砖丝路(银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炘鑫咨询 |
指 |
合肥炘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华富瑞兴参 股公司 |
安元创投 |
指 |
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皖投安华 |
指 |
安徽皖投安华现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徽元基金 |
指 |
安徽徽元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安徽出版集团 |
指 |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 |
皖能电力 |
指 |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 |
安徽交控资本 |
指 |
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股 东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业协会 |
指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安徽证监局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
安徽省国资委 |
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章程》 |
指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 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 |
|
|
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人全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
3、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2年 2月 2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4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30亿元。
4、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 1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1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1、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年 10月 26日。
12、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4、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年至 2026年间每年的 10月 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5、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7、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18、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6年 10月 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9、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一般负债之后、先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
20、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21、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求。
23、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不可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23年 10月 23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
T-1日 2023 10 24 ( 年 月 日) |
网下询价、簿记建档 确定票面利率 |
T 日 (2023年 10月 25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发行起始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发送配售缴 款通知书 |
T+1 日 (2023年 10月 26日) |
网下发行截止日 15:00 网下专业投资者于当日 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 人专用收款账户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中证登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价格区间 3.00%-4.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3年 10月 24日(T-1日),参与询价的专业投资者必须在 2023年 10月 24日(T-1日)14:00至 17:00间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申购意向函》(以下简称“《申购意向函》”,见附件 1)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申购意向函》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申购意向函》,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并为 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应在 2023年 10月 24日(T-1日)14:00至 17:00间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购意向函》及要求的其他材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每家专业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申购意向函》,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申购意向函》,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其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 、 ,在所有传真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启用应
025-58519698 025-58519699
急邮箱 Zbuji1@njzq.cn、Zbuji2@njzq.cn。
咨询电话:025-58519695、025-58519696。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意向函》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 15亿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发行总额的 100.00%。
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个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个工作日,即 2023年 10月 25日至 2023年 10月 26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投资者,必须于 2023年 10月 2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各专业投资者应在 2023年 10月 24日(T-1日)14:00至 17:00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申购意向函》(附件 1);
(2)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 2);
(3)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25-58519698、025-58519699,在所有传真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启用应急邮箱 Zbuji1@njzq.cn、Zbuji2@njzq.cn。
咨询电话:025-58519695、025-58519696。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意向函》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每家专业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申购意向函》,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申购意向函》,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其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3年 10月 26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业投资者全称和“23华安 C2认购”字样。
簿记管理人的收款账户及开户银行
户名: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205015951360000007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
汇入行大额支付行号:105301000511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23年 10月 26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债券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联系人:高文丽、洪煜洲
电话:0551-65161676、65161888
传真:0551-65161627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联系人:卞林山、李晓天
电话:025-58519350
传真:025-84552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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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 】 3.00%-4.00%。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申购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 章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 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 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本表应分页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 及骑缝章 ) ,申购人承诺 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每个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且必须是 1000 万元(10,000手)的整数倍,并且不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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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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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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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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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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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证券账户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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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证券账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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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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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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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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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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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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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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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应在 2023年 10月 24日(T-1日)14:00至 17:00之间将 以下文件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1、此表填妥、分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 2、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见附 件二); 3、非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或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的证券公 司子公司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还需 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 配合主承销商提供以下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文件: 的有 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行业协会备案文件复 印件; 申购传真:025-58519698、025-58519699;电子邮箱:Zbuji1@njzq.cn、Zbuji2@njzq.cn; 咨询电话:025-58519695、025-58519696。 |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反洗钱相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 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 效的申购金额(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 承销商按照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 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 销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获得配 售的专业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 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 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 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 记开始后,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同意可以取消本期债 券发行;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7、在参与本期债券的申购前,申购人已确认自身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属于附件三 中的第( )种投资者类型,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 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 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业务 专用章的授权书。(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或经评估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不适合 购买本期债券的,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8、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不存在申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 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 |
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行为,并在配合主承销商对该事项的核查; 、申购人是否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的股东 9 5% 及其他关联方,并配合主承销商对该事项的核查( )是 ( )否,如是,请打勾确认 所属类别:(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 的股东 5%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10、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 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1、申购人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二) 及 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 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 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12、申购人承诺,不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认购及交易债券和资产 支持证券的履约责任。 |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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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请申购人仔细阅读,盖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依据《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外的其他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投资者应当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审慎决定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及比例,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申购投资者自行负责,主承销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五、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六、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八、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九、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十、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场所不承担责任。
十一、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客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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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无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请申购人仔细阅读承诺内容并附件一中正确填写)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规定,本机构为:
序 号 |
机构类型 |
确认所属机构类 型 是或否打R |
1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 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 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 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 |
是£否□ |
2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 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 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 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
是□否□ |
3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 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RQFII)。 |
是□否□ |
4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 2、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 3、具有 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市场 投资交易的经历。 |
是□否□ |
5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金融类资产不低于 5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 均收入不低于 50万元; 2、具有 2年及以上证券、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市场投资 交易的经历,或者具有 2年及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 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 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 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
是□否□ |
6 |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 备注机构类型及名称为: )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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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附件四:填表说明
(以下内容无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公司债券投资人及企业债券直投人以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时须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盖章版《申购意向函》(附件一)、盖章版《专业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附件二)、盖章版《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根据簿记管理人核查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00亿元(含 15.00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本表中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该申购利率对应的单一申购量,非该申购利率的累进申购量。当最终确定的基本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5.50%~6.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5.50% |
10,000 |
5.60% |
2,000 |
5.70% |
3,000 |
5.80% |
20,000 |
5.90% |
5,000 |
6.00% |
50,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6.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90,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6.00%,但高于或等于 5.90%时,有效申购金额 40,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90%,但高于或等于 5.80%时,有效申购金额 3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80%,但高于或等于 5.70%时,有效申购金额 1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70%,但高于或等于 5.60%时,有效申购金额 1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60%,但高于或等于 5.50%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公司债券投资人及企业债券直投人以外的其他投资人须通过发行公告公告的传真或邮箱参与本次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附件五:廉洁从业规定告知书
(以下内容无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及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活动中,应遵守相关廉洁从业规定,不得以以下方式向客户、潜在客户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提供商业贿赂;直接或者间接方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二、提供或收受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费用报销或其他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三、提供或收受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四、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五、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六、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七、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八、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九、以非公允价格为利益关系人配售债券或者约定回购债券;
十、违规泄露证券发行询价和定价信息,操纵证券发行价格;
十一、直接或者间接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方式输送利益; 十二、违规向发行人、投资者做出承销佣金部分返还、提供财务补偿等不当承诺或行为; 十三、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以上规定敬请知悉并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