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3电力03 :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11层1108)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 ( ) 618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号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7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国投电力”)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715号”文注册。
2、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期债券未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出具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存续有效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9,558,619.49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半年度报告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01,694.08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40%-3.4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10月24日(T-1日)向网下专业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10月24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公司存续有效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未进行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第三条第六款。
9、网下发行面向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通过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债券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3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http://www.sse.com.cn
所网站(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5、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6、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7、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本期债券簿记时间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国投电力、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
指 |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主承销商 |
指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簿记管理人、牵头主承 销商 |
指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 制作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募集说明书》 |
专业投资者 |
指 |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网下询价日 |
指 |
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
指 |
为本期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
1、发行人全称: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本期债券全称: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发行金额: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拟分期发行。其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12、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信用评级。
14、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15、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未进行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16、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据本期债券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专业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专业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专业投资者优先。
1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10月26日。
19、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10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1、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6年10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3
、牵头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和划转。
27、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8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3日 (2023年10月20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
T-1日 (2023年10月24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
T日 (2023年10月25日) |
网下发行起始日 |
T+1日 (2023年10月26日) |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认购的专业投资者应不晚于当日 17 00 : 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 收款账户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发行结束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40%-3.4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10月24日(T-1日)15:00至18:00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如遇特殊情况,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应在2023年10月24日(T-1日)15:00至18:00将填以下资料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投资人提交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83321457;
咨询电话:010-83321497;
申购邮箱:dcm@essence.com.cn。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3年10月24日(T-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个专业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3年10月25日(T日)至2023年10月26日(T+1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交所的证券账户。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10月2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及申购文件及相关资质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3年10月26日(T+1日)17: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业投资者简称和“23电力03”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安联支行
账号:755904639610404
系统内行号:308584001282
联系人:续毅敏、王锦欣
联系电话:010-57839146、010-587839147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23年10月26日(T+1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簿记管理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基伟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11层1108
联系人:王伟荣、许新兰
联系电话:010-88006378
传真:010-88006368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1、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联系人:李姗、姜运晟、胡壮、寇家玮
联系电话:010-83321295
传真:010-83321155
2、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袁征、金岳、韩沛沛、黄家豪、年皓玥
联系电话:010-83939721
传真:010-66162962
附件一: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 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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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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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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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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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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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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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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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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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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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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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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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期(询价利率区间2.40%-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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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非累计) |
获配总量不超最终发行量 的比例要求(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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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安信证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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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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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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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后,于2023 年10月24日15:00-18:00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 印件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申购传真:010-83321457,咨询电话:010-83321497。申购邮箱:dcm@essence.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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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 销,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显示时间为准;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期申购行为及本期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 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期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 权依据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 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 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 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 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和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无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 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接受发行人 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 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7、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8、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承销机构( )承销机构关联方 申购人如为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的,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已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及审批流程,报价公允、 程序合规; 9、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 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0、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 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B或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勾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 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是( )否 11、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 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12、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 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 认定其申购无效。) |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2023年 月 日 |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购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
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四: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非累计) |
获配总量不超最终发行量 的比例要求(如有) |
4.30% |
2,000 |
20% |
4.40% |
4,000 |
|
4.50% |
7,000 |
|
4.60% |
10,000 |
|
—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4,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7,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1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23,000万元;
◆获配总量不超最终发行量的20%。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后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或以邮箱方式参与本期网下利率询价。传真:010-83321457;电话:010-83321497;邮箱:dcm@essenc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