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常见的新能源汽车有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从2021年12月27日起,无论是首次购买还是续保商业车险,所有新能源汽车仅适用于《专属条款》承保。
1、新能源车险增加了主险责任范围
由于新能源汽车以动力电池作为动能装置,车辆的辅助设备也延伸到车外充电设备,所以在使用过程中,除传统交通意外风险,电池起火、充电过程中引起的爆燃等事故也构成了新的用车风险。
《专属条款》主险责任将车辆起火燃烧造成的损失和“三电”(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出厂设备等硬件设施也纳入了《专属条款》保险责任范围。
2、增加除外责任
《专属条款》新增了两项除外责任,分别是电池衰减和外部电网故障。电池衰减作正常设备折旧来处理,并不在承保范围之内,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的损失不在主险责任范围内,但可投保附加险进行保障补充。
3、增加专属附加责任险
为满足新能源车车主的保险需求,《专属条款》特别设计了3个附加险,分别是《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条款》、《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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