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东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578号,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问题 2、关于 AI 智能驾培系统交易。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前期公司向北京桐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隆汽车)采购新能源汽车, 部分用于出售计入存货,部分用于置换自用训练车辆计入固定资产。年审会计师发现,公司前期采购的 1,294台新能源汽车需安装 AI智能驾培系统,截至报告期末仍有 944台 AI智能驾培系统尚未交付,且涉及募集资金购买的有 435台 AI智能驾培系统,对应资金 2,349万元,与前期披露有关 AI智能驾培系统已于 2022年末前完整交付情况不符,公司对此进行差错更正。此外,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0.74亿元,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0.39 亿元,主要系公司前期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对外售价下跌。前期,公司回复问询函称,桐隆汽车与公司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等存在一定重合,但经核不存在关联关系。前述媒体报道称,桐隆汽车监事荣雪峰与法定代表人荣伟系姐弟关系,其还通过桐隆投资与公司进行多次交易,“隐秘关系澄而不清”。
请公司补充披露:(1)桐隆汽车、桐隆投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主要人员情况,以及与公司历史交易概况,并核实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是否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有关交易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2)桐隆汽车未能真实交付 AI智能驾培系统的原因,公司拟采取的追偿措施,并结合问题(1)回复情况 说明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募集资金挪用,并请公司时任董监高分别结合相关问题发现及解决过程、自身履职情况说明是否勤勉尽责;(3)公司与桐隆汽车历史交易情况,包括汽车采购数量、采购用途、采购单价,使用主体、交付、使用或销售情况,并结合货物实际状况说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是否能够准确反映客观情况;(4)报告期新能源汽车对外出售情况,包括交易对方、交易时点、交易价格及降价情况,说明降价处置相关资产的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并结合存货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测算情况,说明有关跌价准备与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发表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说明前期审计工作中针对 AI智能驾培系统交付情况、关联方认定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并结合AI 智能驾培系统交付情况与前期披露情况不一致的原因,说明自身履职是否尽责。
回复:
一、公司回复
就上述问题,公司具体回复如下:
(一)桐隆汽车、桐隆投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主要人员情况,以及与公司历史交易概况,并核实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是否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有关交易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1、桐隆汽车、桐隆投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主要人员情况,以及与公司历史交易概况。
(1)桐隆汽车基本情况
2019年 10月 30日,北京桐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隆汽车”)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荣伟,注册资本为 10,010万元,企查查显示参保人员为 4人,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海鑫路 8号院 6号楼 1层(集群注册)。
桐隆汽车的股权结构:
桐隆汽车的主要人员情况:
类别 | 主要信息 | 备注 |
执行董事、经理 | 荣伟 | — |
监事 | 王培生 | — |
(2)桐隆投资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桐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隆投资”)成立于 2010年 11月19 日,法定代表人为荣雪峰,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4565825210M。企查查显示参保人员为 0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百善村东。
桐隆投资的股权结构:
类别 | 主要信息 | 备注 |
股东 | 荣雪峰 | 持股 95.00% |
股东 | 吴淑华 | 持股 5.00% |
类别 | 主要信息 | 备注 |
执行董事、经理 | 荣雪峰 | — |
监事 | 吴淑华 | — |
① 桐隆汽车与公司历史交易概况
桐隆汽车与公司历史交易主要为新能源汽车采购和房屋租赁,相关交易发生于 2020 年-2024 年,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题回复之“(三)/1、公司与桐隆汽车历史交易情况”的回复内容。
② 桐隆投资与公司历史交易概况
桐隆投资与公司历史交易主要为土地咨询和场地看护,相关交易发生于2012年-2013年,具体概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万元) |
1 | 2012年 | 土地咨询服务 | 260.00 |
2 | 2013年 | 场地看护与清理 | 1,000.00 |
2、核实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是否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有关交易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1)关于银行流水的核查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雄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目前公司无法取得实际控制人银行流水。
为核查桐隆投资、桐隆汽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公司正在与桐隆汽车和桐隆投资沟通取得其银行流水,目前尚未取得。
公司已取得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的部分银行流水,根据东方时尚投资提供的流水明细,其与桐隆汽车、桐隆投资存在多项资金往来,东方时尚投资告知款项主要为支付的交易采购款、借款、及其他往来款。由于涉及的期限较长,金额笔数较多,东方时尚投资未能逐笔提供相应的借款协议及其他的资料。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与桐隆投资、桐隆汽车存在资金往来。
(2)关于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2024年 6月 2日,经与相关当事人确认,公司了解到荣雪峰与实际控制人徐雄存在关联关系,荣伟与荣雪峰为姐弟关系。而相关当事人对公司隐瞒了事实。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定桐隆汽车、桐隆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桐隆汽车、桐隆投资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与桐隆投资、桐隆汽车的交易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为规范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公司拟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桐隆汽车未能真实交付 AI智能驾培系统的原因,公司拟采取的追偿措施,并结合问题(1)回复情况 说明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募集资金挪用,并请公司时任董监高分别结合相关问题发现及解决过程、自身履职情况说明是否勤勉尽责
1、桐隆汽车未能真实交付 AI智能驾培系统的原因
根据合同的约定,桐隆汽车应交付安装 AI 智能驾培系统的汽车合计 1,294台。上述 1,294车辆已交付,具体交付时间详细情况参见本题回复之“(三)/1、公司与桐隆汽车历史交易情况”的回复内容。公司办理车辆入库人员因工作疏忽对上述 1,294辆车全部按照安装 AI智能驾培车辆办理了入库。
2024年 1月,公司对新能源车资产和存货进行年度盘点,发现 AI智能驾培系统与账面记录不符。经核实,新能源汽车已交付,但 AI智能驾培系统仅交付350台,剩余 944台未交付。
公司向桐隆汽车进行了核实确认,桐隆汽车知悉上述 944台 AI智能驾培系统未交付的情况。双方于 2024年 4月 25日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桐隆汽车于 2024年 12月 31日前完成剩余 944台 AI智能驾培系统的交付。
2、公司拟采取的追偿措施
为保障上述 944台 AI智能驾培系统交付,公司已安排人员定期关注桐隆汽车交付进展,通过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诉前保全等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公司权益和资产安全。
因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防止和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为规范整改,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将组织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的学习和培训,强化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规范意识。责令相关部门以此为戒,强化公司内部信息收集、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3、结合问题(1)回复情况说明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募集资金挪用
鉴于上述新发现的关联关系,公司认为桐隆汽车未按期交付 AI设备的行为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占用金额待进一步核算确认。
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施新能源车购置项目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公司按照以上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从桐隆汽车购买 1000辆北汽新能源汽车。桐隆汽车在交付北汽新能源汽车时未能如约安装交付 AI设备,而公司相关负责人因工作疏忽,未能防止和及时了解该情况,将未安装 AI设备的汽车按照已安装 AI设备的汽车进行了固定资产确认。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上市公司不构成募集资金挪用。
4、公司时任董监高分别结合相关问题发现及解决过程、自身履职情况说明是否勤勉尽责
董事魏然履职情况说明:
除担任公司董事外,本人不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也不负责具体的 AI智能驾培系统的验收工作,且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过。我也是在收到 2023年年度董事会会议材料之后,才了解到公司存在 AI智能驾培系统交付不完整的事项。在此之前,我对该事项并不知情。
2024年 5月 21日,本人前往东方时尚与管理层沟通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详细询问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最新进展以及管理层的解决方案,并督促管理层及大股东尽快解决上述问题,包括要求桐隆汽车制定交付计划,管理层表示桐隆汽车计划于 2024年 12月 31日之前完成 AI智能驾培系统的交付,后续,本人将持续跟进上述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针对内部控制缺陷等风险尽快采取相关措施。
综上,本人作为董事已充分勤勉尽责。
董事杨骁腾履职情况说明:
AI 智能驾培系统的完成交付及确认验收属于公司内部经营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本人未对该事项审议。
2023年 7月 4日,本人查询到公司公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对于《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意见及核查意见,了解到 AI智能驾培系统属于部分新能源车的定制部件,且事务所对库存新能源汽车进行盘点,未发现明显异常。
在公司邮箱通告 2023年年度报告之前,本人并未发现关于该事项的异常。
在公司邮箱通告 2023年年度报告之后,本人积极向公司询问了解情况以及具体交付情况,并联系年审会计师复核该事项的情况以及已执行的审计程序。
综上,本人作为董事已充分勤勉尽责。
公司其他时任董监高履职情况说明:
董事(闫文辉、孙翔、王红玉、温子健、万勇、毕强、谢峰、阎磊)、监事(石丽英、彭慧勇、孙盛怡、王威力、季冬鹏)、高级管理人员(赵晨光、张艳丽、李岩、郝秀花、王卫新)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对需进行审批、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基于上述公司与桐隆汽车的交易行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属公司经营事项,无需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因此,时任董监高认为已勤勉尽责地履行了有关职务。
(三)公司与桐隆汽车历史交易情况,包括汽车采购数量、采购用途、采购单价,使用主体、交付、使用或销售情况,并结合货物实际状况说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是否能够准确反映客观情况
1、公司与桐隆汽车历史交易情况,包括汽车采购数量、采购用途、采购单价,使用主体、交付、使用或销售情况
(1)新能源汽车采购交易
2020年至 2021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方时尚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销售公司”)累计向桐隆汽车采购新能源车 3,898台。
其中自用驾培车辆 1,998台(入账固定资产核算),计划用于向外推广销售 1,900台(入账存货核算,系汽车销售公司采购,用于向全国进行推广销售)。
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协议,公司与桐隆汽车关于新能源汽车的采购和交付具体情况如下:
采购单 位 | 型号 | 合同约定 采购数量 (台) | 实际到货 数量 (台) | 采购单价 | 合同金额 | 交易时间 | 交付时间 | 采购用途 |
东方时 尚 | EU300驾培 车手动挡 | 25.00 | 105.00 | 139,800.00 | 3,495,000.00 | 2020.7.13 | 2020年 9月 交付 79台 2020年 12月 交付 22台 2021年 4月 交付 3台 2021年 9月 交付 1台 | 用于驾培 (固定资产) |
东方时 尚 | EU300驾培 车手动挡 | 75.00 | ||||||
139,800.00 | 10,485,000.00 | 2020.11.19 | ||||||
用于驾培 (固定资产) | ||||||||
东方时 尚 | EU300驾培 车自动挡 | 25.00 | 110.00 | 134,800.00 | 3,370,000.00 | 2020.7.13 | 2020年 9月 交付 88台 2020年 12月 交付 19台 2021年 11月 交付 3台 | 用于驾培 (固定资产) |
东方时 尚 | EU300驾培 车自动挡 | 75.00 | ||||||
134,800.00 | 10,110,000.00 | 2020.11.19 | ||||||
用于驾培 (固定资产) | ||||||||
东方时 尚 | EU300智能 驾培车手动 挡 | 200.00 | 477.00 | 193,800.00 | 38,760,000.00 | 2020.7.13 | 2020年 9月 交付 48台 2020年 12月 交付 225台 2021年 4月 交付 21台 2021年 6月 交付 76台 2021年 9月 交付 71台 2021年 11月 交付 36台 | 用于驾培 (固定资产) |
东方时 尚 | EU300智能 驾培车手动 挡 | 120.00 | ||||||
193,800.00 | 23,256,000.00 | 2020.11.19 | ||||||
用于驾培 (固定资产) | ||||||||
采购单 位 | 型号 | 合同约定 采购数量 (台) | 实际到货 数量 (台) | 采购单价 | 合同金额 | 交易时间 | 交付时间 | 采购用途 |
东方时 尚 | EU300智能 驾培车自动 挡 | 200.00 | 308.00 | 188,800.00 | 37,760,000.00 | 2020.7.13 | 2020年 9月 交付 45台 2020年 12月 交付 263台 | 用于驾培 (固定资产) |
东方时 尚 | EU300智能 驾培车自动 挡 | 280.00 | ||||||
188,800.00 | 52,864,000.00 | 2020.11.19 | ||||||
用于驾培 (固定资产) | ||||||||
东方时 尚 | EU300驾培 车手动挡 | 480.00 | 479.00 | 139,800.00 | 67,104,000.00 | 2021.6.22 | 2021年 11月 交付 | 用于驾培 (固定资产) |
东方时 尚 | EU300驾培 车自动挡 | 190.00 | 190.00 | 134,800.00 | 25,612,000.00 | 2021.6.22 | 2021年 11月 交付 179台 2021年 12月 交付 11台 | 用于驾培 (固定资产) |
东方时 尚 | EU300智能 驾培车手动 挡 | 220.00 | 220.00 | 193,800.00 | 42,636,000.00 | 2021.6.22 | 2021年 11月 交付 155台 2021年 12月 交付 65台 | 用于驾培 (固定资产) |
东方时 尚 | EU300智能 驾培车自动 挡 | 110.00 | 109.00 | 188,800.00 | 20,768,000.00 | 2021.6.22 | 2021年 11月 交付 105台 2021年 12月 交付 4台 | 用于驾培 (固定资产) |
东方时尚小计 | 2,000.00 | 1,998.00 | 336,220,000.00 | 用于驾培 (固定资产) | ||||
汽车销 售公司 | EU300自动 挡 | 220.00 | 220.00 | 134,800.00 | 29,656,000.00 | 2021.12.24 | 2022年 3月 交付 | 用于推广 销售(存货) |
汽车销 售公司 | EU300手动 挡 | 1,220.00 | 1,220.00 | 139,800.00 | 170,556,000.00 | 2021.12.24 | 2022年 3月 交付 | 用于推广 销售(存货) |
汽车销 售公司 | EU300自动 挡 | 140.00 | 140.00 | 134,800.00 | 18,872,000.00 | 2021.7.26 | 2022年 4月 交付 | 用于推广 销售(存货) |
汽车销 售公司 | EU300手动 挡 | 140.00 | 140.00 | 139,800.00 | 19,572,000.00 | 2021.7.26 | 2022年 4月 交付 | 用于推广 销售(存货) |
汽车销 售公司 | EU300智能 手动 | 90.00 | 90.00 | 193,800.00 | 17,442,000.00 | 2021.7.26 | 2022年 4月 交付 | 用于推广 销售(存货) |
汽车销 售公司 | EU300智能 自动 | 90.00 | 90.00 | 188,800.00 | 16,992,000.00 | 2021.7.26 | 2022年 4月 交付 | 用于推广 销售(存货) |
汽车销售公司小计 | 1,900.00 | 1,900.00 | 273,090,000.00 | |||||
合计 | 3,900.00 | 3,898.00 | 609,310,000.00 |
(2)租赁交易
公司与桐隆汽车于 2020年 4月 28日签署汽车 4S店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 19号面积共计 300平方米的房屋及展厅出租给桐隆汽车,租赁合同的具体信息如下:
合同签 订日期 | 承租方 | 出租场地及房屋信 息 | 用途 | 期限 | 租金 |
2020.4.2 8 | 北京桐隆汽 车销售有限 公司 | 租赁房屋位于北京 市大兴区金星路 19 号,房屋及展厅面 积共计 300平方米 | 用于汽车 4S店经营 使用 | 租赁期限为 3 年:自 2020 年 4月 28日 起至 2023年 4 月 27日止 | 20万元/年 |
2、新能源汽车使用主体、交付、使用或销售情况
购买 主体 | 使用主体 | 会计科目 | 交付数量 | 使用情况 | |
对外销售数量 | 期末结余数量 | ||||
东方 时尚 | 东方时尚 | 固定资产 | - | 1,826 | 其中: 1,298辆在用, 528台闲置 |
山东东方时尚 | 固定资产 | - | 92 | 在用 | |
石家庄东方时尚 | 固定资产 | - | 80 | 在用 | |
云南东方时尚 | 固定资产 | - | 79 | 在用 | |
昆明东方时尚 | 固定资产 | - | 15 | 在用 | |
嵩明东方时尚 | 固定资产 | - | 6 | 在用 | |
小计 | 2,098 | ||||
汽车 销售 公司 | 汽车销售公司 | 存货 | 880 | 920 | 920辆待出售 |
小计 | 1,800 | ||||
合计 | 公司及汽车销售 公司 | 880 | 3,018 | ||
小计 | 3,898 |
3、结合货物实际状况说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是否能够准确反映客观情况
(1)交易情况
根据东方时尚(含汽车销售公司)与桐隆汽车签订的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合同的约定,2020年至 2021年,公司累计向桐隆汽车采购 3,898台新能源汽车,其中 1,310 台新能源汽车需每台安装一套价值 5.4 万元的 AI 智能驾培系统。上述采购合同中的 3,898台新能源汽车包括自动挡和手动挡两种类型。
在交易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改变合同总金额的情况下修改了自动挡、手动挡以及需要安装 AI智能驾培系统的新能源汽车数量,修改后桐隆汽车需要交付的安装 AI智能驾培系统的新能源汽车数量为 1,294台。
(2)货物实际状况
东方时尚于 2024年 1月对上述资产进行全面清点,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该项交易中的新能源汽车已全部交付,AI智能驾培系统交付 350台,剩余944台未交付。
(3)差错更正情况
东方时尚将未交付的 AI 智能驾培系统款项合计 4,985.78 万元列报其他应收款并按照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2020年末按照 5%的比例计提 62.37万元坏账准备,2021年底按照 10%累计计提 268.65万元坏账准备,2022年末按照 20%累计计提 580.31万元坏账准备,2023年末按照 30%累计计提 1,035.88万元坏账准备。
桐隆汽车已对上述事项进行确认,经过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准确反映公司持有的新能源汽车的情况。
(四)报告期新能源汽车对外出售情况,包括交易对方、交易时点、交易价格及降价情况,说明降价处置相关资产的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并结合存货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测算情况,说明有关跌价准备与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报告期新能源汽车对外出售情况,包括交易对方、交易时点、交易价格及降价情况,说明降价处置相关资产的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截止 2023年末,公司从桐隆汽车采购的新能源汽车对外累计销售 880台,其中 2022年对外销售 15台,2023年对外销售 865台,2023年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台、元
同的约定,2020年至 2021年,公司累计向桐隆汽车采购 3,898台新能源汽车,其中 1,310 台新能源汽车需每台安装一套价值 5.4 万元的 AI 智能驾培系统。上述采购合同中的 3,898台新能源汽车包括自动挡和手动挡两种类型。
在交易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改变合同总金额的情况下修改了自动挡、手动挡以及需要安装 AI智能驾培系统的新能源汽车数量,修改后桐隆汽车需要交付的安装 AI智能驾培系统的新能源汽车数量为 1,294台。
(2)货物实际状况
东方时尚于 2024年 1月对上述资产进行全面清点,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该项交易中的新能源汽车已全部交付,AI智能驾培系统交付 350台,剩余944台未交付。
(3)差错更正情况
东方时尚将未交付的 AI 智能驾培系统款项合计 4,985.78 万元列报其他应收款并按照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2020年末按照 5%的比例计提 62.37万元坏账准备,2021年底按照 10%累计计提 268.65万元坏账准备,2022年末按照 20%累计计提 580.31万元坏账准备,2023年末按照 30%累计计提 1,035.88万元坏账准备。
桐隆汽车已对上述事项进行确认,经过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准确反映公司持有的新能源汽车的情况。
(四)报告期新能源汽车对外出售情况,包括交易对方、交易时点、交易价格及降价情况,说明降价处置相关资产的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并结合存货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测算情况,说明有关跌价准备与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报告期新能源汽车对外出售情况,包括交易对方、交易时点、交易价格及降价情况,说明降价处置相关资产的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截止 2023年末,公司从桐隆汽车采购的新能源汽车对外累计销售 880台,其中 2022年对外销售 15台,2023年对外销售 865台,2023年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台、元
交易金额 (不含税) | ||||
北京东方时尚育英机动 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 2023年 8月 | 15 | ||
1,858,407.10 | ||||
7,433,628.00 | ||||
2023年 11月 | 200 | |||
7,433,628.00 | ||||
北京北方优选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注 1) | 2023年 11月 | 300 | ||
11,150,442.00 | ||||
青岛东轩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 2023年 12月 | 100 | ||
3,716,814.00 | ||||
唐山东辉运输有限公司 (注 2) | 2023年 12月 | 50 | ||
1,858,407.00 | ||||
合计 | 865 | |||
33,451,326.10 |
注 2:唐山东辉运输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约定的数量为 300台,2023完成交付 50台,2024年交付 10台,剩余交付安排正在协商中;
注 3:东方时尚育英机动车驾驶培训公司与其他公司的价格差异是东方时尚育英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买车用于驾驶培训,其他公司主要是车商,赚取差价。为加快存货周转,盘活资产,公司从 2023年 10月份开始对新能源汽车对外降价销售。
汽车销售公司购入的 1,900台新能源车用于向同行业及相关产业公司进行销售,经过两年的市场开拓,汽车销售公司的汽车销售量仍未达到预期,加之新能源汽车销售市场产品更新速度快,迭代产品频出,2023 年 4 季度市场销售价格大幅下降。2023 年 9 月份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雄先生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公司判断会受到影响,为加快存货周转,盘活资产,公司从 2023年 10月份开始对新能源汽车降价销售,降价后的销售价格为 37.168.14元/台(含税 4.2万元/台)。
公司降价销售对象系同行业及相关产业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降价销售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
2、结合存货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测算情况,说明有关跌价准备与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因汽车销售公司在第四季度对新能源汽车降价销售,导致作为存货核算的新能源汽车存在减值,公司对该部分新能源汽车按规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新能源汽车中存在减值迹象的部分执行了减值测试程序,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了新能源汽车的减值。
经公司管理层判断:东方时尚处于闲置状态的 528台新能源汽车存在减值迹象,此外,由于山东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和石家庄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处于亏损状态,已投入使用的 172台新能源汽车因利用率不足存在减值的迹象。
针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测算情况如下:
(1)作为存货核算的新能源汽车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会计主体 | 会计科目 | 期末结 余数量 | 期末结余金额 | 可变现净值 | 存货跌价准备 |
汽车销售公司 | 存货 | 920.00 | 107,960,994.82 | 33,771,323.53 | 74,189,671.29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金额 | 预计销售 单价 | 估计的相 关税费 | 可变现净值 |
EU300自动挡 | 台 | 236.00 | 27,020,121.44 | 37,168.14 | 0.0084% | 8,770,944.22 |
EU300手动挡 | 台 | 504.00 | 59,934,073.40 | 36,460.18 | 0.0084% | 18,374,387.14 |
EU300智能自 动 | 台 | 90.00 | 10,304,283.54 | 37,168.14 | 0.0084% | 3,344,851.61 |
EU300智能手 动 | 台 | 90.00 | 10,702,516.44 | 36,460.18 | 0.0084% | 3,281,140.56 |
合计 | 920.00 | 107,960,994.83 | — | — | 33,771,323.53 |
此外,上述可变现净值已由公司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确认,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充分。
(2)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新能源汽车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2023年末,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新能源汽车计提 36,158,161.13元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台、元
减值准备 | ||||
闲置车辆 | 528 | 55,236,632.97 | ||
33,495,704.97 | ||||
已投入使用 | 172 | 18,759,576.16 | ||
2,662,456.16 | ||||
合计 | 700 | 73,996,209.13 | ||
36,158,161.13 |
单位:台、元
固定资产名称 | 结存数量 | 每一台车的 公允价值(不含税) | 可收回金额 |
新能源汽车 | 528.00 | 41,176.00 | 21,740,928.00 |
②剩余已投入使用的 172 台新能源汽车的减值由公司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依据公司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评估师在计算新能源汽车可收回金额时主要考虑新能源汽车的重置价格、每台新能源汽车的成新率,可收回金额测算如下:
单位:台、元
结存数量 | 固定资产净值 | 重置成本 | 成新率(%)(注 2) | 可收回金额(注 1) |
12.00 | 1,306,086.84 | 1,308,000.00 | 89.00 | 1,164,120.00 |
80.00 | 8,982,928.00 | 8,720,000.00 | 92.00 | 8,022,400.00 |
75.00 | 7,937,577.12 | 8,175,000.00 | 79.00 | 6,458,250.00 |
5.00 | 532,984.20 | 545,000.00 | 83.00 | 452,350.00 |
172.00 | 18,759,576.16 | 18,748,000.00 | _ | 16,097,120.00 |
注 2:成新率=(1-实体性贬值率)×(1-功能性贬值率)×(1-经济性贬值率)×100%。
其中,实体性贬值率=1-实体成新率,实体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设备类资产重置价值采用更新重置成本确定,功能性贬值率为零;
经济性贬值率与公司的经营情况相关,采用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计算。
综上分析,公司作为存货核算的新能源汽车的跌价准备和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新能源汽车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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