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出“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俊寿近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防控风险至少涉及三个层面、六大责任的落实。他建议,合力构建金融大监管格局。落实好体制,加快形成适应金融强国建设需要的监管体制;健全好机制,稳预期、树信心、促合规;完善好法制,填补空白,减少掣肘,提升实效。
多管齐下综合施治
王俊寿认为,金融本身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防控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风险体现在两个层面:一种是市场内生的、天然的风险,对此要尊重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做好对冲和缓释;另一种是外在的、人为的、多有风腐一体特征的风险,更应予以防范处置。“当然,两种风险也会交织。因此,必须对症下药、多管齐下、综合施治。”
在王俊寿看来,这至少涉及三个层面、六大责任的落实。第一层面,股东、高管责任是“内环”。这是最核心的,他们既是公司治理的牛鼻子,更是风险防控的主心骨。解铃还须系铃人。但一些大股东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一些高管专注于谋求个人利益,委托代理行为扭曲,这是造成很多金融风险的深层内因。
第二层面,机构、行业责任是“中环”。关键是加强机构自律与行业互律,对风险做到防之于未发,治之于未萌。而目前相关责任落实存在缺陷,有的机构合规管理不到位;行业组织协调维权服务不足,在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形成风险化解合力上作用发挥不够;有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会计、审计、评估报告,给了风险蔓延可乘之机。
第三层面,监管部门、地方政府责任是“外环”。通过落实属地责任、兜底责任,强化“五大监管”,织密兜牢风险防控的安全网。过去一定时期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间条块化监管协作不足,存在监管盲区,“防火”不够有效,“灭火”过于冗长,风险处置耗费大量资源。
在前三层面以外,全媒体时代,公众监督与舆论监督对风险防控同样有巨大力量。目前,金融领域相关监督的积极性、判断力、执行力仍有待提高,“吹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及时推进法律法规“立改释”
(责任编辑:易薇)工作时间: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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