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从试点到全面实施,以更加包容的发行上市条件便利企业融资发展,但决不意味着监管力度打折扣。”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日前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必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和追责,确保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
日前,郭雳参加了中国证监会组织的系列座谈会。他表示,注册制改革是以证券发行活动为牵引的全过程全方位制度性变革,下一步的政策举措应推动改革走深走实、落稳落细,尊重规矩,立足实际,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一是让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二是推动证券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三是让发行流程更加公开透明,市场机制发挥出更大作用;四是促使各相关主体归位尽责,更加重视自身角色和责任边界。”他说。
郭雳还提及,注册制下的证券监管执法是一个有机整体,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投资者保护制度逻辑是一以贯之的,中后端的持续监管和有效问责,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共同构成立体化的惩戒约束体系,对前端的注册发行实践形成正向激励。
具体而言,强调整体性,要求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筑牢全链条,持续完善行政、民事、刑法立体追责体系,强化自律监管,零容忍打击违法乱象;依托新科技,不断完善监管举措,提高监管水平,强化信息共享和跨部门协作,实现对违法行为和风险的早识别、早处置。
“现代资本市场是法治之市。”郭雳说,新发展格局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证券领域尤其重要。下阶段,伴随新公司法的实施,应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同时在法治轨道上逐步推进金融市场建设,有效回应新生问题和社会关切,协调好企业融资与财富管理,更加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他还详细阐述了对资本市场投融资两端的看法。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郭雳说,资本市场是配置金融资源的主要场所,上市公司兼具融资主体和投资对象的双重属性,是资本市场生态体系中的关键构件,也是实现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的主要载体。
(责任编辑:朱赫)工作时间: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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